如果您是加拿大公民或加拿大永久居民,您可以担保您的配偶,同居伴侣,受供养的子女(包括收养的子女),或者其他符合要求的亲属变成永久居民。

无论您的配偶,同居伴侣,或受供养的子女住在加拿大境内或境外,都可以为他们提交家庭团聚类移民申请。

配  偶:

  • 如果您和您的担保人结婚,您就是您担保人的配偶,并且您的婚姻是合法有效的。
  • 如果您在加拿大境内结婚: 您必须要持有一个您结婚所在省份发行的结婚证书
  • 如果您在加拿大境外结婚: 根据您结婚的所在国的法律和加拿大的法律,您的婚姻必须是有效的。
  • 如果您的结婚仪式是在大使馆或领事馆进行,必须要遵守举办仪式的所在国的法律,而不是大使馆或领事馆所在国的法律。

同居伴侣:

您是您担保人的同居伴侣,无论是异性或同性,如果你们以夫妻伴侣关系住在一起至少一年,并且是无间断的连续的12个月(由于短期商务旅行或家庭原因而导致的短暂分离是被允许的)。您需要证明您和您的同居伴侣有共同的事务并共同成立了一个家庭。这些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证明:

  • 联名的银行账户或信用卡
  • 共有的房屋财产
  • 共同的住宅租赁合同
  • 共同的租金收据
  • 共同的生活开销(电,煤气,电话)
  • 共同管理的家庭开销
  • 共同购物的证明,尤其是家居用品
  • 共同的邮寄地址

受供养的子女:

子女是受供养的,当孩子:

  • 小于19岁,并且没有配偶或同居伴侣;
  • 大于19岁,保持全职学生身份,并在22岁之前一直由父母给予资金支持;
  • 在19岁之前变成别人的配偶或同居伴侣,一直保持全职学生身份,并且在变成别人的配偶或同居伴侣的时候一直由父母给予资金支持;
  • 大于19岁,并且由于身体或精神状况的原因,在19岁之前一直由父母给予资金支持。

担保您的配偶,同居伴侣,或受供养的子女:

  • 如果您是加拿大公民或永久居民,您可以担保您的配偶,同居伴侣,或受供养的子女。想要成为一名担保人,您必须至少18岁。
  • 如果您的配偶,同居伴侣,或受供养的子女跟您一起在加拿大居住,甚至他们在加拿大没有合法的身份,您都可以申请作为他们的担保人。但是,所有其他的要求都要满足。
  • 如果您的配偶,同居伴侣,或受供养的子女住在加拿大境外,并且他们满足所有的要求,您也可以申请作为他们的担保人。
  • 当您担保您的配偶,同居伴侣,或受供养的子女,让他们变成加拿大永久居民,您必须要保证给他们提供财务支持。因此,您必须要符合一些有关收入的要求。如果您之前担保过您的亲属来加拿大,并且他们最终向政府寻求财政援助,您将不能再担保另一个人。

 

要成为一名担保人:

  • 您可能不符合成为担保人的条件,如果:
  • 您必须给您的子女提供10年的财务支持,或支持他们到25岁,以先到者为准。
  • 您必须在您的配偶,同居伴侣,变成加拿大永久居民的那一天,给他们提供三年的财务支持。
  • 您和被担保的亲属必须签署一份担保协议,承诺如有需要,您会向他提供财务支持。这个协议还要说明,要变成加拿大永久居民的人将尽自己的最大努力来支持自己。
  • 您必须给您的子女提供10年的财务支持,或支持他们到25岁,以先到者为准。
  • 您可能不符合成为担保人的条件,如果:
    1. 没有履行签署的担保协议里提到的,给被担保人财务支持。
    2. 法庭下令的赡养令,如赡养费或子女抚养费。
    3
    . 由于残疾以外的原因,收取政府的财政援助。
    4. 因为性犯罪,暴力刑事犯罪,家庭暴力导致人身伤害而被定罪,或企图,威胁犯下这类罪行—这些要根据情况而定,如罪行的性质,多久前发生的,以及是否能被赦免。
    5. 在5年之中,已经担保过一名配偶,同居伴侣,成为加拿大永久居民。
    6. 拖欠移民贷款—迟交或错过付款。
    7. 在监狱中,或已经宣布破产并且还未从中解脱。